注冊香港公司完成后,所有業務經營者,必須每年向稅務局提交一份利得稅報稅表。然而,許多公司因為不夠了解而忽視一些稅務審計和公司年審方面的問題。
在香港注冊公司后,只要在香港經營任何商業或貿易業務的個別人士、企業、合伙經營、托管人,必須就其在香港獲取的利潤繳納稅款。所有的開支費用,均獲準從課稅中扣除,但不包括以下幾項:家庭或私人開支、資本性開支、為賺取應課稅利潤而付出的各項開支費用、廠房或機器之折舊及有關的資本性津貼、承傳自對上一個課稅年度之虧損。
通常在每年的4月份,稅務局會向各雇主發出為固原填報的薪酬及長俸報稅表格,雇主須于表格發出后一個月內填妥及交會稅務局。在聘用一名可課稅員工的3個月內、在某一個可課稅雇員停職前一個月以及在某一名可課稅雇員離港前一個月,雇主均須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有關事宜。
做帳及審計辦理流程:
——>評估、報價、商洽后簽訂做帳報稅協定
——>預交全部款項
——>整理單據,進入做帳階段
——>做帳完畢,交由核數師審計
——>審計完畢,會計師持審計報告去政府報稅
——>相關檔案交客戶
香港有限公司審計所需的一般資料,明細如下:
1.財務報表及試算表;試算平衡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2. 存貨明細帳;
3. 賬冊包括總分類帳和各類明細帳(銀行日記帳及現金日記帳、存貨明細帳、往來明細賬)

